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申请条件
2019-08-24 17:21: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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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基础信息
校企合作院校:
校企合作项目名称:
项目类型:资本□ 技术□ 知识□ 设施□ 管理□ 其他类型( )
项目内容:实训基地□ 学科专业□ 教学课程□ 技术研发□ 其他内容( )
合 作 期:已连续合作( )个月,当前双方签订的合作协有效期至( )年
二、申请条件
1.独立举办或作为重要举办者参与举办职业院校(含技工院校,下同)或高等学校□
2.通过企业大学等形式,面向社会开展技术技能培训服务□
3.参与组建行业性或区域性产教融合(职业教育)集团□
4.承担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任务□
5.近3年接收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学生(含军队院校专业技术学院)开展每年3个月以上实习实训累计达60人以上□
6.承担实施1+X证书(学历证书+职业技能等级证书)制度试点任务□
7.与有关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开展有实质内容、具体项目的校企合作,通过订单班等形式共建3个以上学科专业点□
8.以校企合作等方式共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,或者捐赠职业院校教学设施设备等,近3年内累计投入100万元以上□
9.近3年内取得与合作职业院校共享的知识产权证明(发明专利、实用新型专利、软件著作权等)□